协商辞职与主动辞职的主要区别在于双方的意愿和过程。
1.协商辞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这种辞职方式更多地体现了双方的合意,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有意愿终止劳动关系。
2.而主动辞职则是指劳动者单方面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用人单位并无义务必须同意。主动辞职更多地体现了劳动者的单方意愿,用人单位可能对此持有异议或同意。
1.主动辞职是指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以终止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劳动者有权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劳动者在提出主动辞职时,应当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并且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
3.主动辞职的主体是劳动者,他们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要,选择是否继续留在用人单位工作。
1.协商辞职的经济补偿问题,需要根据双方协商的具体内容来确定。
2.如果协商辞职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等原因导致的,那么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3.具体的补偿金额和方式,应当在协商过程中达成一致意见。
4.如果协商辞职是因为劳动者自身原因导致的,比如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等,那么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需要注意的是,协商辞职的经济补偿问题应当在协商过程中明确约定,以避免后续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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