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都是损益类科目。它们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但仍然是企业财务成果的组成部分。
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日常营业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这些利得包括没收包装物押金收入、收回调入职工欠款、罚款净收入等等。营业外收入在"
利润"或"利润或亏损"账户核算,并在企业的"利润表"中单独列示。属于企业营业外收入的款项应及时入账,不准留作小家当或其他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开支。企业营业外收入的核算在"营业外收入"账户下进行,也可在该账户下按各种不同的收入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营业外支出是指除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等以外的各项非营业性支出。这些支出包括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为了对这些内容进行核算,需要设置"营业外支出"账户。当企业发生各项营业外支出时,记入这个账户的借方;期末结转损益时,从贷方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借方,结转后该账户无余额。
需要注意的是,营业外支出并不是营业外收入的成本,它们之间没有配比关系。因此,在进行财务报表编制时,需要分别核算和披露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情况,以便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