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处理,具体规定需要参考当地税务局的规定。
以河北省为例,根据冀地税发〔2009〕46号《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当地政府(县以上)规定的标准向职工个人发放的通讯补贴(包括报销、现金等形式),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超过规定的标准部分,需要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各类企业单位,参照当地行政事业单位的标准执行,但企业职工个人取得的通讯补贴标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月500元。在标准内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或超过每人每月500元的最高限额的部分,需要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当地政府未规定具体的标准,那么按通讯补贴(包括报销、现金等形式)全额的20%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再以福建省为例,省局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请示省政府,在省政府批复前,暂按每人每月500(含)元以内,准予据实在计征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超过上述规定标准为职工报销的通讯费用,或以通讯费名义发放给职工的现金补贴,应并入职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闽地税所便函〔2013〕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