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企业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根据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
利润中属于本企业的部分进行账务处理。具体来说,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
收益”科目。如果这部分金额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投资前实现
净利润的分配额,则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2.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需要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具体操作为: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如果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分担亏损份额超过长期股权投资而冲减长期权益账面价值的,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
3. 在出售长期股权投资时,企业需要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进行账务处理。首先,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如果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需要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然后,按其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同时,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最后,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4. 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出售,企业还需要按照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比例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具体操作为: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5. 在期末,企业应将投资收益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投资收益结转后应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