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根据其性质和是否需要安装,有不同的
会计处理方式。
首先,对于不具有融资租赁性质的固定资产,如果购入后不需要安装,那么借记“固定资产”和“应交税费—应交
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等”和“应付账款”。如果购入后需要安装,那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借记“在建工程”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和“应付账款”。安装完成后,再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在建工程”。
其次,对于分期付款购买的固定资产,具有融资性质,无论购入后是否需要安装,都借记“固定资产(购买价款现值)”、“未确认融资费用(未付的
利息)”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长期应付款(未付的本息和)”和“银行存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每期末支付款项。
最后,对于未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也需要进行摊销,借记“财务费用”,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每期末支付款项,借记“长期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
总的来说,外购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需要根据其性质和状态,选择合适的会计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