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的财务处理分录如下:
当发生需要转出时,借方应记入库存商品(在建工程、原材料、销售费用),贷方则记入应交税费—应交
增值税(进项税转出)。到了月底进行结转时,借方仍然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贷方则记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主要涉及以下两种情况:首先,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其次,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例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如在建工程)、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等。
进项税额转出的目的是将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到对应的存货成本中。这样做可以确保企业的财务报表准确反映其实际经营状况,有助于企业更好地进行财务管理和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