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借方
会计科目为原材料时,表示购进原材料。此时,原材料数量增加。同时,如果购入原材料收到
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需要进行价税分离操作。具体来说,需要将原材料和原材料的增值税进项税分开处理,并在分录的借方中体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这样,在后续的分录中才能将其挂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借方,形成可抵扣的进项税。
对于一般纳税人的账务处理,购买库存时,借方会计科目为库存商品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方会计科目为银行存款。销售商品时,借方会计科目为银行存款,贷方会计科目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还需要结转销售成本,借方会计科目为主营业务成本,贷方会计科目为库存商品。
在月末,需要结相关收入和成本。借方会计科目为主营业务收入,贷方会计科目为本年
利润。同时,借方会计科目为本年利润,贷方会计科目为主营业务成本。如果月底进项大于销项,则不需要做分录。
然而,如果月底销项大于进项,说明需要缴税。此时,需要进行以下结转分录:借方会计科目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方会计科目为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次月税款缴纳时,借方会计科目为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方会计科目为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