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了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收入范围。根据该通知,以下是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收入:
1. 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捐赠的收入。 2.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
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 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
利息收入。
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非营利性组织提供培训服务并取得收入,这些收入将被视为提供营利性活动所得的收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畴,因此需要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