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
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具体来说,纳税人在缴纳产消费、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同时,也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此外,第五条规定了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和奖罚等事项的处理方式,与产品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有关规定相同。
教育费附加是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而设立的,其目的是对在城市和县城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额外征收。具体来说,教育费附加是根据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税额来计算的。因此,教育费附加的缴纳是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同时进行的。
综上所述,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都是根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来确定的。这些税收的征收是为了支持城市的维护和建设,并提供教育资源。纳税人在缴纳这些税款时需要注意遵守相关规定,并按时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