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所减免的
增值税会计处理方式为将其计入营业外收入。这一规定源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的相关规定,对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具体如下:
首先,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需要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将其确认为应交税费。这是为了确保企业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相应的税款。
其次,当小微企业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需要将相关的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这意味着企业可以免除这部分增值税的缴纳义务,并将相应的金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需要注意的是,小微企业在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时,仍需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核算和申报。只有符合相关条件并经过税务部门的审核确认后,才能享受到免税的优惠政策。
综上所述,小微企业在减免增值税方面的会计处理是将其计入营业外收入。这一规定旨在减轻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其发展壮大。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当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核算和申报,以确保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