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免税收入的范围。其中之一是国债
利息收入。根据该条款,国债利息收入是免税的。
除了国债利息收入之外,企业所得税法还规定了其他几种免税收入。首先是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和红利等权益性投资
收益。这意味着,如果两个居民企业之间存在符合条件的关系,它们之间的股息和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可以享受免税待遇。
其次是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这意味着,如果一个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了机构或场所,并且从居民企业那里取得了与其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这部分收益也是免税的。
最后,企业所得税法还规定了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也可以享受免税待遇。这意味着,一些符合特定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可以免除企业所得税的征收。
综上所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明确了国债利息收入以及其他几种特定情况下的收入可以享受免税待遇。这些规定为企业提供了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投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