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不属于无形资产,
会计上不单独确认。
商誉是一种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因并购而产生的价值,它是指并购成本大于被并购企业净资产的份额的部分。由于商誉不能够独立于企业之外而存在,也因其具有不可辨认性,所以不能单独确认。
根据新准则,商誉在会计上被视为一种无形资产,但并不单独确认。相反,它在合并报表中的“无形资产”项目之下增加了一个名为“商誉”的项目。这个项目的目的是为了反映企业因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所取得的商誉。
具体来说,当一家母公司通过控股合并来收购子公司时,如果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合并成本)超过了对子公司在其购买日的可辩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份额,那么差额部分就被视为商誉。
商誉的存在对于企业来说具有一定的风险和挑战。首先,商誉的价值很难准确估计,因为它是基于对未来
收益的预期。其次,商誉的价值可能会受到市场变化和竞争压力的影响,导致其价值下降。因此,企业在管理和评估商誉时需要谨慎处理。
总之,商誉虽然不属于无形资产,但在会计上仍然需要予以考虑。通过在合并报表中增加“商誉”项目,可以更好地反映企业并购活动中产生的商誉价值。然而,商誉的管理和管理也需要企业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估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