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进项税抵扣处理:
1. 从一般纳税人处取得专用发票。购进农产品时,如果取得了一般纳税人开具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直接按照票上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无需额外计算应抵扣的进项税。
2. 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专用发票。根据相关规定,当购进农产品并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处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要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来计算进项税额。如果用于生产13%税率的产品,则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 向农业生产者个人购进的自产农产品,可以凭自行开据的农副产品收购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农业免税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农户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企业在开具收购发票的时候也是免税开具。
4. 农产品生产单位销售自产农产品或向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农产品以及采取“公司 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的农产品,都是免征增值税,可以开具免税的农副产品销售发票。作为购买方虽然索取的是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但仍然可以根据发票金额计算抵扣增值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票面金额×9%,用于生产13%税率深加工产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