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充值的加油费账务处理如下: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等。
在后期实际消费时,需要进行以下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 借:销售费用等, 贷:预付账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53号)第三条规定,购卡人与实际消费者在整个环节中只能取得一次
增值税普通发票。
在购卡环节,购卡人可以取得编码为“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的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而在消费环节,不允许再次取得增值税发票。
以上是对预付卡充值加油费账务处理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