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缴纳的优惠政策如下:
首先,针对小微企业残保金的优惠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生效。在职职工人数不超过30人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这一政策旨在减轻小微企业的经济负担,鼓励他们积极雇佣残疾人员,促进就业机会的平等和包容性。
其次,为了进一步优化残保金的征收方式,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根据这一调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在1%(含)以上但低于1.5%时,按应缴费额的50%征收;而比例在1%以下的,则按应缴费额的90%征收。这一措施旨在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灵活征收残保金,鼓励企业增加对残疾人的雇佣,并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经济福利。
综上所述,通过上述优惠政策,小微企业可以暂时免除残保金的缴纳义务,同时对于其他企业,根据其雇佣残疾人的比例,采取不同的征收标准。这些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推动社会公平与包容,并为残疾人提供更多机会融入社会、实现自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