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交通费的报销需要提供相应的发票,而餐费补贴则不需要。市内交通费是指员工在工作所在地因公外出时产生的公交车费、地铁费和出租车费,但不包括员工上下班的交通费用。
餐费补贴是作为福利费发放的,可以计入工资总额一起发放。午餐费的福利包括每月以午餐
补助的名义打入工资卡或直接发放现金补助,以及职工内部食堂免费就餐等。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和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也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