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法定免税项目:
1.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军队自用的土地。 2.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 宗教寺庙、公园和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 市政街道、广场和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 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8. 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和幼儿园,如果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则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9. 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上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一些重要免税项目,其中包括了幼儿园的免税政策。这些免税项目旨在减轻相关单位的负担,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