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企业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自2019年4月1日起,这一规定停止执行。
修缮仓库的材料进项在企业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后就可以全额抵扣,不再需要分期进行抵扣。这意味着企业在进行修缮仓库时,可以更加灵活地利用增值税政策,减少税负压力。
对于已经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可以从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这将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资金流动性,促进企业的发展和扩大再投资。
通过这一政策的调整,政府进一步优化了税收政策,为企业提供了更加便利和优惠的税收环境。企业可以更加灵活地运用增值税政策,降低税负,提高经济效益。
总之,自2019年4月1日起,企业修缮仓库的材料进项可以全额抵扣,不再需要分期进行抵扣。同时,已按照相关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也可以从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这一政策的调整将为企业提供更加便利和优惠的税收环境,促进企业的发展和扩大再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