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的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写说明如下:
1. 年度:填报公历年度。纳税人应首先填报本年度,再依次从上年度往前几年倒推填报以前年度。若纳税人发生政策性搬迁事项,如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可以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则按可弥补亏损年度进行填报。
2. 纳税调整后所得:第6行按以下情形填写。 - 若表A100000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大于0且第20行“所得减免”大于0,则本表第2列第6行等于本年度表A100000第19-20-21行,且减至0止。第20行“所得减免”小于0时,以0计算。 - 若表A100000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小于0,则本表第2列第6行等于本年度表A100000第19行。
3. 合并、分立转入(转出)可弥补亏损额:填报按照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因企业被合并、分立而允许转入可弥补亏损额,以及因企业分立转出的可弥补亏损额。
4. 当年可弥补的亏损额:当第2列小于零时,金额等于第2 3列;否则等于第3列。
5. 以前年度亏损已弥补额:填报以前年度盈利已弥补金额。
6. 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填报本年度盈利时,用第2列本年度“纳税调整后所得”依次弥补前5年度尚未弥补完的亏损额。
7. 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金额等于第10列第1至5行的合计数,该数据填入本年度表A100000第22行。
8. 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填报本年度前4年度尚未弥补完的亏损额,以及本年度的亏损额。
9. 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合计:填报第11列第2至6行的合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