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
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的折旧年限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的折旧年限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的折旧年限为4年。
五、电子设备的折旧年限为3年。
以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这些年限是根据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和其使用寿命来确定的,旨在帮助企业合理计算资产折旧并正确申报所得税。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折旧年限,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折旧计算和报表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