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规定如下:
1. 一般企业的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在进行研发活动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如果没有形成无形资产并计入当期损益,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还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如果形成了无形资产,可以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 制造业企业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在开展研发活动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如果没有形成无形资产并计入当期损益,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如果形成了无形资产,可以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3.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开展研发活动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如果没有形成无形资产并计入当期损益,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如果形成了无形资产,可以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以上是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规定进行的改写和总结。根据语句或者序号进行换行,段落首行缩进两个字符,以增加可读性和清晰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