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的个人赔款没有发票,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被法院判决需支付的赔偿金如果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因为没有发生应税行为,所以无法开具发票,企业可凭法院的判决文书与收款方开具的收据作为扣除凭据。
根据上述内容,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 当企业需要支付个人赔款时,如果没有发票,可以将其计入营业外支出,并从银行存款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2.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可以将其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
3. 如果被法院判决企业需要支付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赔偿金,该赔偿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进行扣除。由于没有发生应税行为,因此无法开具发票。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根据法院的判决文书和收款方开具的收据作为扣除凭据。
综上所述,企业在支付个人赔款时,即使没有发票,也可以按照相关法规进行账务处理并进行所得税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