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当月工资应于当月计提。然而,本月计提上月工资是不可取的。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是一种处理经济业务的制度,以本期
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和收入是否应计入本期损益为标准。根据该制度,凡在本期发生应从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的费用,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支付或未付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费用处理;凡在本期发生应归属于本期的收入,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收到或未收到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处理。
实行权责发生制有利于正确反映各期的费用水平和盈亏状况。通过将费用与收入相匹配,可以更准确地评估企业的经营状况。此外,权责发生制还能够提供更全面、准确的财务信息,有助于决策者做出明智的经营决策。
因此,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当月工资应在当月计提,而不是提前计提上月工资。这样可以确保费用与收入的匹配,并提高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同时,这也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有助于企业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财务秩序。
总之,权责发生制原则要求企业在处理费用和收入时,应根据其是否应计入本期损益来确定计提的时间。对于当月工资,应在当月计提,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