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票已经认证后,需要将进项税的转出填写在
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进项税额转出的对应栏次。具体操作如下:
1. 借:管理费用 2. 借:原材料 3. 借:固定资产 4. 借:周转材料等 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指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这一过程在数额上是一进一出,进出相等。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企业按照税法规定正确计算和交纳税款。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对某项业务未做销售处理,但按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交纳相关税费,需计算交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这意味着,企业在进行
会计处理时,除了要关注进项税额的转出,还需要关注视同销售的情况,确保按照税法规定正确计算和交纳税款。
总之,对于已经认证的发票,企业需要按照规定将进项税的转出填写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进项税额转出的对应栏次,并关注视同销售的情况,确保按照税法规定正确计算和交纳税款。这样,企业才能合规经营,避免因税收问题而产生不必要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