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认证的进项,今年可以做转出。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在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支付或负担的
增值税额。
企业在购买货物时,如果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再予以抵扣。
此外,根据税法规定,企业还可以对一些特定的进项进行转出处理。例如,当企业将购进的货物用于免税项目、投资或捐赠等非应税活动时,其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申请转出。
需要注意的是,进项税额的转出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首先,企业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购进货物的发票、运输单据等,以证明该货物确实被用于非应税活动。其次,企业还需要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填写相应的申报表格,并按时提交给税务部门。最后,税务部门会根据企业的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并根据税法的规定决定是否同意进项税额的转出。
总之,企业在购进货物时,如果发生非正常损失或将货物改变用途,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再予以抵扣。同时,企业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一些特定的进项进行转出处理。但需要注意的是,进项税额的转出必须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申报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