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开票收入的申报对于纳税人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下面将分别介绍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未开票收入申报方面的具体做法。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当发生未开票纳税义务期间时,需要在
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的“未开票收入”栏目中填列正数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在此过程中,纳税人需要保留有关证据,如合同、收款记录等,以备日后查证。如果日后对未开票收入开具了发票,那么在申报增值税时,需要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的“未开票收入”栏目中填列负数冲减。此时,系统会启动异常比对处理程序,纳税人需要到大厅接受审核,并提交前期取得未开票收入的记账凭证、当期开具的发票等作为证明,申请正常申报和解锁税控设备。
如果纳税人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或者证明不充分,那么当月将不能进行未开票收入负数冲减申报。如果证据充分但因时间跨度较大或金额较大导致申报异常处理岗无法当场完成审核,那么申报异常处理岗会在“异常比对转办单”上签字转税源管理部门处理岗进行核实。税源管理部门处理岗核实后可以解除异常的,在转办单上签字确认后纳税人可以进行正常申报和解锁税控设备。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未开票收入的申报与开具发票的销售额一起填写对应的申报表栏次。后期开具发票后,从当期开具的正数发票中冲减销售额,再进行申报。如果申报系统比对不能通过,纳税人需要去税务大厅进行规模申报清卡。
总之,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在进行未开票收入申报时,都需要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确保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同时,纳税人还需要妥善保管相关证据,以备日后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