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税总局公告2018年28号),对方为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些凭证应包含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对于不超过500元的零星费用支出,企业可以不需要发票就能报销入账。同样,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等支出也不需要发票即可入账。此外,企业支付的差旅津贴和误餐
补助也不需要发票就能扣除。最后,企业支付给员工的误餐补助,即使没有发票也能报销入账。
总之,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在进行税前扣除时,对于一些小额零星费用支出以及特定类型的支出,可以不需要提供发票就能计入账目。这为企业提供了一定的便利,同时也符合税收管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