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发票管理条例》的规定,“先开票后付款”是一种违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包括先开发票后付款,还包括其他违规行为,例如先开发票后出货、先开发票后担保、先开发票后折价、先开发票后提供信用证等。
“先开票后付款”违法的原因在于,一般情况下,由于商品销售的过程漫长,实际的货款可能会延迟到货物被销售出去以后的数周、月甚至季度才能到款。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发票上要纳入支付的税款却往往会比卖出去的货物价值要大,这就可能导致被发票误用,从而给政府带来收入损失。
另外,“先开票后付款”可能会引起财务混乱。企业实际收到的货款可能会远少于发票上的货款金额,从而会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
除了“先开票后付款”外,《发票管理条例》还规定了其他发票使用违规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发票冒用、发票违规开具、发票伪造、发票私自存折改等,都是严格禁止的行为。违者将受到严厉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