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是教师就业必不可少的一种认证。当教师不履行其职责,无法维持教学秩序或受到记大过处分时,就会出现吊销教师资格证的情况。
根据教师资格证管理办法,吊销教师资格证的情形包括有以下几种:
一、毁损、丢失教师资格证,再次申请的,不收取登记费。
二、已持有教师资格证的,被记大过处分以及被给予免职处分的,吊销其权力持有的教师资格证。
三、已持有教师资格证的,在教学活动中违反学校纪律,损害学校形象,严重影响教学秩序,不适宜从事教师工作的,吊销其权力持有的教师资格证。
四、已持有教师资格证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者犯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吊销其权力持有的教师资格证。
五、已持有教师资格证的,依法办理离退休手续的,除口头告知其吊销教师资格证外,不需办理证书吊销手续。
获得教师资格证的要求如下:
一、教师申请领取教师资格证,必须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或者技能等级证书,熟悉教育教学理论,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
二、充分表现出诚信、勤奋、严谨、热心、和蔼、可亲的态度,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
三、通过教师资格考试,达到要求的合格成绩,获得教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