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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从法理关系上缕:工伤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必须与用人单位建立有合法的劳动关系。
第三十九条内容规定,职工认定工伤情形后拥有包括医疗费、康复费、护理费、辅助器具费用、误工费、交通食宿费、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亲属抚恤金等费用在内的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利。
具体来说: 工伤认定申请:由职工、用人单位或者工会代表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供相关材料如医学证明、事故报告、工伤鉴定意见书等。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日期 2019年4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正式实施,这一日期也标志着我国工伤保险制度迈向了更加完善和健全的阶段。
2、这种保险条例的实施日期是2011年1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3、工伤保险条例正式实施日期 工伤保险条例是我国的一项关乎劳动者权益的法规。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修正案,其中包括工伤保险条例。该修正案自201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4、《工伤保险条例》于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5、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自2011年1月1日实施,2011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工伤按新条例进行认定和待遇支付。
6、新修改的 工伤保险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1、当然有赔偿;单位应当补交,劳动保障部门可以强制其缴纳。如果用人单位提供担保并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的,其职工在延缴期间按照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2、法律主观:没买社保可以工伤认定。没有交社保,可以向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可能构成伤残的向所属地级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3、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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