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证已被取消,因此六年后无需进行任何工作。只需每年按时参加继续教育即可。
继续教育的主要要求如下: 1. 《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规定了参加会计继续教育的人员范围: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的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补充:参加以下考试可以免继续教育: 根据国家财政部门2018年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如果参加以下类型的考试,可以免于继续教育: 1.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2. 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3.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4. 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5. 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6. 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7. 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会同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单位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