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选择
会计制度时,一般会考虑两大主流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
首先,中国境内的所有企业都有权选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制度)”。这项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没有设置门槛。
其次,为了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度)”。这项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这些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新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要区别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 选用范围不同:《小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但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符合《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小企业也可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2. 会计科目设置不同:《小企业会计制度》比《企业会计制度》少设了25个一级科目。这是因为小企业经济业务相对简单,可以将《企业会计制度》中的部分科目进行归并;同时,小企业会计核算简化或者没有某科目所要反映的经济业务,从而可少设。
3. 账务处理不同:这包括资产清查的处理方式、是否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长期投资的核算方法、专门借款费用的核算、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计量、所得税的账务处理、其他资产核算方法的简化以及待转资产价值核算等方面的差异。
4. 财务报告方面的不同:《小企业会计制度》只要求小企业提供资产负债表和
利润表两张基本报表,而且报表的内容比较简单。根据小企业业务比较简单,有些业务发生的可能性很少的情况,删除了若干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