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杂费应当计入存货采购成本,具体来说,它应被归入“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科目内。存货的采购成本不仅包括购买价款、运输费、装卸费、
保险费、相关税费,还包括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如果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不大,那么这部分费用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在
会计处理上,借方应记为“原材料”或“库存商品”,还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
增值税(进项税额),而贷方则应记为“银行存款”。
至于原材料的结转分录,以下是具体的步骤:
1. 当购买材料时,借方应记为“原材料”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方则应记为“银行存款”等; 2. 当生产领用材料时,借方应记为“生产成本”,贷方则应记为“原材料”; 3. 当发生制造费用时,借方应记为“制造费用”,贷方则应记为“累计
折旧”、“应付职工薪酬”等; 4. 当分配制造费用时,借方应记为“生产成本”,贷方则应记为“制造费用”; 5. 当完工入库时,借方应记为“库存商品”,贷方则应记为“生产成本”; 6. 当销售商品时,借方应记为“应收账款”,贷方则应记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 最后,当结转库存成本时,借方应记为“主营业务成本”,贷方则应记为“库存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