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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包括五个组成部分,分别是《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2号——职业道德概念框架》、《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3号——提供专业服务的具体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5号——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主要作用如下:
首先,全面规范了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行为。这些守则涵盖了注册会计师业务承接、收费报价、专业服务工作的开展等所有环节可能遇到的与保持职业道德相关的情形,并分别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其次,突出强调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社会责任。这些守则特别强调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问题,对注册会计师如何保持独立性、如何处理与审计客户的利益冲突,切实做到独立、客观、公正执业给予了详尽指导和要求。同时,对于涉及公众利益的审计项目(如上市公司审计等),守则向注册会计师提出了更高的职业道德要求。
第三,为注册会计师解决职业道德遇到的问题提供了方法指导。这些守则就如何识别对职业道德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如何评价各种情形对职业道德的影响和危害程度,以及如何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解决这些不利影响等等,给予了具体的方法指导。
最后,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全面趋同。这些守则涵盖了国际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注册会计师的所有要求和内容。它是我国继审计准则国际趋同后,在职业道德准则方面实现趋同的重大行动,体现了我国对国际准则持续全面趋同的主张和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