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岗位有许多是不得兼容的,主要分析如下:
一、会计岗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1. 会计职务与出纳职务分离,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 会计职务与审计职务分离。 3.
支票保管职务与印章保管职务分离。 4. 支票审核职务与支票签发职务分离,支票签发职务由出纳担任,其他会计人员不得兼任。 5. 银行印鉴保管职务、企业财务章保管职务、人名章保管职务分离,不得由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二、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合同业务的全过程: 1. 合同签署或委托签署职务与条款订立职务分离。 2. 条款订立职务与法律顾问职务分离。 3. 合同谈判职务与合同定价职务分离。 4. 合同履行职务与收付款职务分离。 5. 合同审计职务与上述职务分离。
三、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固定资产采购业务的全过程: 1. 批准采购职务与采购经办职务分离。 2. 询价定价职务与确定供应商职务分离。 3. 采购职务与验收职务分离。 4. 付款审批职务与付款执行职务分离。 5. 采购职务、入库登记职务、会计记录职务分离。
四、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投资业务的全过程: 1. 投资计划的编制职务与投资的审批职务分离。 2. 投资业务的操作职务与会计记录职务分离。 3. 有价证券的保管职务与会计记录职务分离。 4. 投资股利、
利息的经办职务与会计核算职务分离。
五、直系亲属“回避”: 1. 企业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企业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职务。 2.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企业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职务。 3. 国有企业纪委委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企业或下属企业的主要领导人职务。
补充:出纳岗位不可以兼任哪些工作? 1. 根据《会计法》(2018年修订)第三十七条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二条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