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包括7项:
1.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定额1000元,用于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和学前教育。
2.继续教育:学历教育每月定额400元;职业资格教育在取得证书当年定额扣除3600元。
3.大病医疗:与基本医疗相关的医疗费扣除
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大于15000元的部分,办理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
房贷款
利息: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
5.住房租金: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其他城市,市辖区户籍人口>100万,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100万,每月800元。
6.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每月定额2000元;非独生子女每人分摊额度≤1000元/月。
7.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支出: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