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的摊销处理主要表现如下:
1. 购入低值易耗品时: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库,贷:银行存款等。
2. 从仓库发出低值易耗品时: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库。
3. 领用时按五五摊销:借:制造费用,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4. 报废时: (1)残料入库,借:原材料,贷:制造费用等。 (2)摊销剩余的50%,扣除残料,借:制造费用,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3)冲销在用低值易耗品的成本,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补充: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区别是什么?
(1)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以上,单位价值较大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2)低值易耗品是从其价值标准来看,指单位价值在10元以上、2000元以下,或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如工具器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劳动用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