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建设费主要通过税金及附加进行账务处理。具体的
会计核算分录如下:
1. 计提时:借:税金及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贷:应交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 2. 缴纳时:借:应交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贷:银行存款。
此外,关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优惠措施有以下几点:
1.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地方情况,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注:不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具体减征幅度需要咨询当地税务局。 3.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参考文件如下:
1. 财税【2016】25号第七条,财税【2019】46号 第一条; 2.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