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企业经营场所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并需加盖公司公章。
2. 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同样需要加盖公司公章。公司通常委托行政部门员工办理,负责办理的员工需携带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并明确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和授权期限。
3.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或决定。
4.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名字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5. 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补充:实收资本增加的账务处理是什么?
实收资本增加的账务处理如下:
一、接受现金资产投资,包括非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接受现金资产投资以及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核定的股本总额及核定的股份总额范围内发行
股票时。初始设立公司时: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实收资本(按合同约定的投资者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部分)
吸收新的投资者加入: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实收资本(按合同约定的投资者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部分)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收到的金额超过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核定的股本总额及核定的股份总额的范围内发行股票时,应在实际收到现金资产时进行
会计处理。(募集方式设立,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 (其余情况初级不涉及),
借:银行存款(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费用)
贷:股本(股数×面值)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扣减发行费用)
二、接受非现金资产投资,包括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业。初始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
借: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
原材料(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
无形资产等(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
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实收资本(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中享有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