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的
会计处理流程如下:
首先,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这些是生产产品所花费的费用,需要计入成本。
其次,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这是企业需要支付给员工的福利费用。
然后,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这是企业实际支付给员工的福利费用。
接着,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
增值税(销项税额)。这部分是企业销售产品所得的收入和需要缴纳的增值税。
最后,借:主营业务成本。这是企业销售产品的成本。
贷:库存商品。这是企业库存中的商品成本。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以其生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时,应当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量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
此外,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有以下几种情况:
1. 属于自产、自用性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要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按成本结转,不确认收入。这种情况下,会计分录为:借:在建工程(非生产经用机器、设备),贷:库存商品(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值*增值税税率)。
2.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这种情况下,会计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将自产、委托加工、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这种情况下,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股利,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 将自产、委托加工物资,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这种情况下,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职工薪酬,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