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借款的核算分为三个阶段:取得借款、期末计息和到期偿还。
首先,当我们取得长期借款时,如果实际取得的金额与合同规定的数额不一致,就会出现“
利息调整”。这表示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存在差异,后续期间将涉及利息调整的摊销。若取得的借款与合同约定的数额一致,则没有“利息调整”,说明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相同。
会计分录为:借记银行存款、长期借款—利息调整,贷记长期借款—本金。
其次,在每个会计期末,我们需要根据实际利率计算应计的利息。会计分录为:借记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贷记应付利息(本金×合同利率)和期借款——利息调整(倒挤)。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借款,“应付利息”科目应改为“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最后,在借款到期时,我们需要偿还本金和利息。会计分录为:借记长期借款—本金、财务费用等,贷记银行存款、长期借款—利息调整。
至于短期借款,其账务处理略有不同。短期借款是指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偿还期在一年及一年以内的各种借款所额外支付的利息。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 企业取得短期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短期借款。 2. 期末计提借款利息时:借记财务费用,贷记应付利息。 3. 归还已计提的短期借款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贷记银行存款。 4. 归还短期借款本金时:借记短期借款,贷记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