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银行
汇票的账务处理方式如下:
1. 若因收回欠款而收到银行承兑汇票,
会计分录为:借:应收票据;贷:应收账款。
2. 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当天确认收入的会计分录为:借:应收票据;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
增值税(销项税额)。
3.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实际收款)、财务费用(贴现
利息);贷:应收票据(票面金额)。
4.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直接承兑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应收票据。
关于商业承兑汇票是否可以向企业贴现的问题,答案是不能。虽然公司可以根据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将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其他公司,但是向其他公司贴现是不合规的,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税务、法律和违约风险,甚至可能引起纠纷。因此,建议企业在操作过程中保持谨慎。
这一规定依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章第七十四条,该条规定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支付结算办法的通知》(银发[1997]393号)第八十二条和第九十三条也对商业汇票的承兑银行和持票人申请贴现的条件进行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