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重复征税的免除方法有多种。首先,通过国际公约来避免重复征税现象。这些国际条约要求订立国和其他缔约国之间在涉及国际贸易、投资等经济往来的税收关系上达成一致,以避免双重征税。
其次,信用原则也是一种有效的免除方法。根据条约或互惠性协定,一方当事人缴纳税款后,另一方当事国会承认该税额,不再向该当事人再次征收税款。这种原则有助于避免双重征税的发生。
此外,抵销权也是一种常用的方法。一国在另一国境内产生的税款可以用来抵消另一国收取的部分税款,而不需要另一国的同意。这样可以有效地减少双重征税的可能性。
豁免是另一个重要的手段。通过签订双边或多边条约,两个国家可以免除或减少双重征税或多重征税的情况。
免税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条约中规定的贸易或投资活动不需要缴纳财政税款。即使有外国贸易或投资机构实体负有财政征税责任,也将免除税款。
基于共同基础的征税是指外国贸易或投资机构实体可以在缔约国境内支付的税款,同时将由另外一个国家征收的税款扣除。这样可以减少或消除双重征税。
双重征税地位协定是指一国政府根据与另一国政府签订的条约,在其境内设立的投资机构实体,在另一缔约国境内受到国家税务部门双重征税的特殊待遇。
专业人士的特殊待遇是指一些专业人士可以在另一国获得特殊待遇,使其免受双重征税的影响。
纳税义务的特殊处理是指一国在另一国境内的一些投资机构的特殊待遇,使其免受双重征税。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双重征税,国际上普遍存在“税收优惠”的概念。税收优惠的主要目的是减少对投资和贸易活动的税收负担,以促进经济发展。许多发达国家设立了双边或多边条约,允许投资机构及其实体实现税收优惠,以减少双重征税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