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要求:
1. 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品质优良,诚实守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 已被正式录取为以下单位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 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学历教育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包括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具体名单以教育部公布为准)。
- 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研究生培养单位。
学生需持有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
4. 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均在本县(市、区),符合当地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
5. 家庭经济状况困难,无法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必要支出。
注意事项:
为了更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申请时可能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户籍证明等。希望各位同学珍惜机会,积极申请,确保自己的学业不受经济困难的影响。同时,也鼓励社会各界给予支持和帮助,共同促进教育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