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辩条款是指保险合同生效两年后,保险公司就不得以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的误告、漏告等为理由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赔付保险金。
保险合同生效后的2年内,如果需要,保险公司可以对被保险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如发现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有不实情况,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在此期间内,如果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可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2年之后,保险公司如果发现合同在订立之初有不实情况,也不可以以此为由解除保险合同。这时,保险人即使发现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有告知不实的情况,也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我国的《保险法》规定,不可抗辩条款只适用于年龄方面。对被保险人隐瞒病史、带病投保的情况,即使超过2年,保险公司仍然有权利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