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费摊销年限是企业在投入使用时,对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按一定的比例分摊支付的费用。这种摊销的年限一般是预计使用年限的一半。
开办费摊销年限的计算原则是:国家税务部门允许企业将一次性投资而发生的开办费在投资效益使用期内按一定比例摊销,从而可以在
利润总额中减少作为税收减免的部分。一般来说,摊销年限有规定,如累计
折旧的年限就一般为当年投资的一半。例如投资10年的设备,可以开始摊销,折旧期限为5年。
摊销年限的计算通常根据投资的内容,考虑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限、确定性、技术更新等因素,以及税务政策的调整等情况,确定使用年限后,再根据企业投资性质和折旧也就是摊销年限,吃适当税务政策,确定具体的摊销年限。
拓展知识:税务部门允许企业把开办费和不可抵扣税费摊销到其利润中,而且还可以按照国家税务部门允许的一定比例,对开办费和不可抵扣税费采取暂行摊销。暂行摊销的期限一般为设备的预计使用期的一半,摊销的金额可以在当年按分期分摊,也可以按两年或以上摊销,但每一年的抵扣额不能超过预计使用期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