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1、特别奖励:第三个合同生效日且被保人生存,一次性给付60%保额。
2、祝福金:第三个合同生效且被保人生存-到被保人年满59周岁或合同终止,20%保额/年。
3、养老金:60岁起仍生存-身故:25%保额/年。
4、祝寿金::生存至祝寿金领取日(60岁/65岁/70岁),给付已交保费
5、身故/全残:未满18岁取现金价值或者已交保费最大,18岁之后在领取祝寿金后身故/全残,给付现金价值。
保险免责: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
5、被保险人酒后驾,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合同约定的疾病除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