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房屋契税必须不一定要本人去,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是如果购房人需委托他人代办契税的,应提供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书需本人签名、按指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九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征税。
缴纳房屋契税需要带的资料如下: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3.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4.如果购房人需委托他人代办契税的,应提供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提醒您,委托书需本人签名、按指印。
房屋契税一般是在办理房屋备案之后的九十日内缴纳。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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