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首先应该明确的是,这批用以投资的摩托车应视同销售,既要缴纳增值税,又要缴纳消费税。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时,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应按该品牌摩托车当月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5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用以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因此,你厂在申报该批摩托车的消费税时应以该品牌摩托车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来计算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