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注意到,拨打捐款电话给某个慈善团体,除了得付行政费用2角之外,还要缴消费税,这是怎么回事?因为这是一个慈善的筹款节目,并非一般货物的买卖交易,何来的消费税?我不甚明白,可否请税务局加以解释?如果我要拨十通捐款电话,每通30元,捐款总额就是300元,但 最近注意到,拨打捐款电话给某个慈善团体,除了得付行政费用2角之外,还要缴 消费税,这是怎么回事?因为这是一个慈善的筹款节目,并非一般货物的买卖交易,何来的消费税?我不甚明白,可否请税务局加以解释?
如果我要拨十通捐款电话,每通30元,捐款总额就是300元,但也得缴付7%的消费税(21元),再加2元的电信局行政费。若公众纷纷的拨电捐款,这笔额外的费用加起来是很可观的。我觉得这消费税收得不是很合理。
即便税务局有诸多的理由,对这样的慈善筹款活动,是否应该基于慈善的理由而豁免消费税?慈善捐款毕竟不是普通意义上的消费,而是为了帮助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应该受到鼓励而不是“惩罚”。有些人很可能也会因此而减少捐款,或甚至不愿通过这样的方式捐款。(汪杏)